严格规定经费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安置帮教工作业务费用,安置帮教工作基础装备费用,基地建设、培训、困难补助费用三大类
近日,县司法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庆元县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县首个关于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综合性经费保障制度,对安置帮教工作的经费保障作出了全面规定,有利于深化推进“平安庆元”、“法治庆元”建设工作。
该《办法》严格规定了经费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安置帮教工作业务费用,安置帮教工作基础装备费用,基地建设、培训、困难补助费用三大类。
为落实安置帮教经费保障工作,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帮困扶助,县财政局将根据我县财政情况,结合相关规定,把安置帮教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专款专用。
据悉,县司法局每年向县财政局编报年度安置帮教经费预算和本年度使用情况,对经费采取单独核算并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结果作为下一年经费安排重要依据。《办法》明确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部门、乡镇(街道)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区矫正经费,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我县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为897名,帮教率100%,安置率100%,当年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3%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