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联,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决定》的精神,为了加强瓯江文化建设,繁荣我市文学创作,力求多出精品、多出人才,进一步推动丽水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经研究,决定举办“2012年丽水文学创作大赛”(散文、诗歌专题),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丽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丽水市作家协会
三、征稿对象:丽水市作家和业余作者
四、征稿范围:散文随笔(1500字以上)、诗歌(20行以上)。
五、征稿要求:
1、作品必须是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期间创作的新作。
2、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风格独特,个性鲜明,力求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重点鼓励具有丽水本土鲜明特色的作品。
3、作品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张打印6份(其中一份写清楚作者姓名、电话与地址,另5份隐去作者姓名与通联)。
4、信封注明“2012丽水文学创作大赛”字样。
5、投稿地址:丽水市花园路一号市文联,邮编323000;
联系人:叶丽隽,电话:2091747、13115782411。
6、征稿时间:征稿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0月20
日止。
六、奖项设置:
1、大赛设散文随笔和诗歌两个奖类。每个奖类分别设立以下奖项:创作金奖1名、银奖3名、铜奖5名,优秀创作奖若干名;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获创作奖作品分别颁发奖金和证书,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2、奖金设置:
(1)创作金奖,奖金3000元;
(2)创作银奖,奖金2000元;
(3)创作铜奖,奖金1000元;
(4)优秀创作奖,奖金300元。
七、作品评审:
由大赛组委会邀请国内知名作家和文艺理论家组成评委会,评审工作分初评、终评两个阶段进行;结果报经大赛监审组审核后公布;评委及大赛监审组等工作人员的作品一律不参加比赛。
希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广泛发动,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丽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