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县房地产管理处了解到,从7月份开始房地产交易市场实行新的《登记管理办法》,新《办法》明确了房屋登记簿是房屋产权的真正“身份证”,房屋权属证书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
据了解,《房产登记办法》中新增了“预告登记”制度,成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最大亮点,它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可以有效遏制开发商想“一房两售”、“一房多售”的情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后,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非房屋的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也都可以依法进行产权登记。”房产管理处工作人员说,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增加了登记范围、种类,提高了房屋登记要求,更好地保护房产所有人的权利。
据了解,房屋登记办法中新增的条例还包括了“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异议登记”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