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信访条例》,使干部能熟练运用《信访条例》开展工作,规范信访工作中的行为,提高依法办理信访事项的能力。
二是强化工作责任。树和谐稳定理念,把信访稳定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和领导接访、领导包案等制度,对重点案件实行县社领导和事发单位负责人包案,责任到人。
三是强化信访排查。建立每月定期和重要时段不定期信访稳定排查制度,认真排查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对重访人员实行定期回访,掌握其思想动态,理顺情绪,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赢得上访人的理解和配合。
五是对重点上访人员,逐人落实责任制,由责任人做好回访、思想、稳控及息访等工作,努力把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确保重点信访人的一举一动掌握在视线之内。
六是坚持依法治访。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该落实的坚决落实,不该落实的绝不乱开口子。
七是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意见箱等信访渠道,及时发现和切实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和问题,从根本上减少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