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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女方未出资 可否约定出资比例
  http://www.zgqy.zj.cn 中国庆元网   日期: 2007年12月25日 11:47

    读者叶某来电问:上周,我在沁心园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并向开发商支付了1万多元定金,本周准备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考虑到现在银行贷款利息比较高,我打算首付款多付一点。通过父母和家人的帮助,已经筹集了30万元首付款。今年下半年我打算结婚,婚后我们两人一起偿还按揭,考虑到购房首付款中她没有出过一分钱,请问如果万一以后她跟我分手或离婚,房产分割是不是一人一半?像这种情况,我可否跟她约定出资比例?或者我可以把父母的名字也做入房产证吗?如果把父母的名字也做入房产证,份额怎么算?

    房子属婚前购买,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一方所有。而你们如果结婚后一起偿还,那属于债务的共同偿还,如要离婚,只需支付她偿还购房款的金额加上利息和房产增值比例款。如以后分割房屋可以约定,房屋的净值按双方的实际比例分割。如若干年后,房屋市场价值是80万元,实际归还银行的本金是30万元,尚欠银行本金20万元。则男方应得(80-20)×[(30+30/2)/60]=45万元。所以不是一人一半。

    如果你们要约定比例,这是可以的,因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只要你们的约定不违反法律,不损害他人利益,是双方自愿约定就算生效。所以如果你们愿意约定一人一半或全部归谁所有都是可以的。

    把父母的名字也写入房产证是可以的,但是要与登记簿上的一样,否则以登记簿为准。你们的份额同样可以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按共同共有处理。

    (庆元县司法局  黄 忠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20063311261324)

来源: 中国庆元网   作者:   编辑: 陈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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